马鞍山市委原常委、秘书长何志中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2年6月30日上午,马鞍秘书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山市受贿秘书长何志中受贿一案,委原对被告人何志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委长何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志中对被告人何志中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案审上缴国库。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21年,马鞍秘书被告人何志中在担任灵璧县县长、山市受贿灵璧县县委书记、委原宿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常委长何宿州市市委常委、志中宣传部部长、案审马鞍山市市委常委、宣判秘书长期间,马鞍秘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收购国有资产、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引进、调整工作岗位、承揽监理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红木家具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7.0376万元。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志中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何志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何志中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其悔罪、退出全部赃款,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芜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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